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是確定建設項目之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工作,是在投資決策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通過對項目的主要內容和配套條件,如市場需求、資源供應、建設規模、工藝路線、設備選型、環境影響、資金籌措、盈利能力等,從技術 、經濟、工程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比較,并對項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進行預測,從而提出該項目是否值得投資和如何進行建設的咨詢意見,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的一種綜合性的分析方法。
可行性研究報告分為:政府審批核準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融資用可行性研究報告。
(1)審批核準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側重關注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和影響;具體概括為:政府立項審批,產業扶持,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組建公司、征用土地。
(2)融資用報告側重關注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具體概括為:銀行貸款,融資投資、投資建設、境外投資、上市融資、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可行性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任務是對預先設計的方案進行論證,所以必須設計研究方案,才能明確研究對象。涉及的內容以及反映情況的數據,必須絕對真實可靠,不允許有任何偏差及失誤。其中所運用的資料、數據,都要經過反復核實,以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決策前的活動。它是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的研究,是對事務未來發展的情況、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結果的估計,具有預測性。因此,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資料,運用切合實際的預測方法,科學的預測未來前景。要使其有論證性,必須做到運用系統的分析方法,圍繞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既要做宏觀的分析,又要做微觀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