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編制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制定籌集和分配預算資金年度計劃的預算活動,是預算法必須規范的主要內容。預算編制應當遵守國家編制預算的原則,按照編制辦法和程序進行。
在編制預算的實際操作之前確定全面預算的編制起點,是任何預算編制機構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
以銷售為起點的預算模式是指以銷售預算的結果為起點,分別編制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成本預算、利潤預算、現金預算等模式的一種預算方式,該預算以銷售收入為主導指標,以利潤和現金回收為輔助指標。
由于該模式以市場為導向、以銷售為基點,適應市場狀況,比較符合實際,適合于成長期的企業和成長期的市場,尤其適合于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及實行以銷定產的企業,所以該模式被預算企業普遍采用。
以利潤為起點的預算模式就是以目標利潤為起點,分別編制企業收入預算、成本預算,并進行反復平衡,直到實現目標利潤為止。該模式的指標體系以利潤為主導指標,銷售收入和成本為輔助指標。
該模式適合于提高企業利潤、改善企業管理、降低營運成本,比較適合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的利潤中心。
但以利潤為核心的預算管理行為可能引發短期行為,使企業只顧預算年度利潤,忽略企業長遠發展;可能引發冒險行為,使企業只顧追求高額利潤,增加企業的財務和經營風險。
預算編制過程對預算編制起點的依賴程度。生產能量起點論對產量的依賴程度最高,銷售起點論對銷售量的依賴程度最高,而利潤起點論則對預算編制起點的依賴程度相應降低。因為,利潤起點論所規劃的目標利潤及其經營活動不僅需要落實于市場銷售,而且也需要落實于內部各項管理。
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變量因素錯綜復雜,是多方面的。往往并不局限于一項,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一個單項因素作為企業整個預算的自變量。即使在以銷定產的企業,商品的銷售量可作為預算體系中的重要變化因素,也不能將其固定為惟一變化因素。
全面預算應配合企業戰略目標,提供并分析有關企業財務、學習和成長、內部經營過程、顧客等綜合信息,通過運用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體現企業戰略方針,利用更為靈活合理的全面預算編制方法構筑較完善的全面預算并成為戰略管理體系的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