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招標代理,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應當向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并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